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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推動宗教場域換裝LED燈具補助計畫

計畫緣起:

各宗教場域(含寺、廟、宮、堂、教會)將照明、祈福或祭祀用燈具換裝為LED節電燈具,並透過宗教場域之示範影響信眾,進而帶動信眾居家節電,落實低碳生活。

執行機關: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

申請期程:自即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(額滿為止)。

補助對象:為本市轄內登記有案之宗教場域。

補助方式:

補助金額:每一宗教場域換裝LED節電燈具補助總經費30%,最高上限新臺幣5萬元,另於105年度已申請補助者,其換裝LED燈具之施作地點不得重覆,且本次申請補助金額累計前已補助金額以新臺幣5萬元為上限。(環保局得視申請經費合理性調整補助額度)。宗教場域於申請書核定前已換裝之設備經費,不得提出申請補助或做為自籌經費。

補助項目:換裝宗教場域內照明、祈福或祭祀用燈具為LED節電燈具。

補助件數:預計50處宗教場域(含寺、廟、宮、堂、教會),環保局將依申請文件之收件順序、申請換裝LED節電燈具總經費及宗教場域年齡等項目依序審核。環保局得視補助款剩餘情形增加補助件數。

申請流程:

宗教場域於本計畫之申請時間內提出補助申請文件(如附件),包含申請文件檢查表、申請書、補助款聲明書、宗教場域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影本,以郵寄方式(以郵戳為憑)寄至或親送環保局(板橋區民族路57號),並於信封上註明「新北市推動宗教場域換裝LED燈具補助計畫」字樣。宗教場域所送文件資料,不論補助與否概不退件。

環保局將以公文通知申請單位審查結果,如需補正者應於文到7日內完成補正,並以前揭方式提送環保局;逾期未補正者,視同放棄。

申請案件審核通過者,經環保局通知核定補助後始得進行LED節電燈具換裝相關作業,並於核定後30日內執行完畢,如施做內容有異動應提送環保局核備,或因故無法於期限內執行完畢者,應註明原因向環保局申請展延。

核銷作業:

30日內執行完畢,並檢具執行成果報告書、經費支出明細表、換裝燈具總額之原始支出憑證影本(與正本相符印章)、宗教場域撥款帳號(存款帳戶)影印本(與正本相符印章)、補助款領據向環保局請款,未於期限內請款且未依規定申請展延者將不予補助。

撥款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:

環保局於收到請款相關文件後,將視需要派員前往實地查核,並於書面審查或現場查核無誤後,辦理補助經費撥付事宜。經查有與原核定申請書內容不符,或所提申請書內容不實,或逾核定期限內未執行完成者,環保局得不予補助或追回已撥付之補助金額。

受補助單位應配合提供補助項目及照片等資料,供環保局辦理相關統計、低碳成果公開展示或宣傳推廣使用。

本計畫於申請、核銷、撥款等作業如有程序及認定之疑義,均以環保局認定為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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